2017年中國交通銀行校園招聘考試已啟動,網申報名時間:管培生、儲備生職位申請截止時間為10月24日24時,其他職位申請截止時間為10月30日24時。機考時間:11月13日,筆試內容:行測(EPI)、綜合能力測試、英語,近兩年考試范圍及考察內容基本相同,題量均為192題,限時140分鐘,具體交通銀行校園招聘真題、題型、題量分布、分值等可參考2017年銀行招聘考試指定教材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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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國交通銀行校園招聘考試:法律精選習題(9)
1. 匯票持票人甲公司在匯票到期后即請求承兌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該匯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產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項
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項
D.在持票人請求付款時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產為由而抗辯
參考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53條規定“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54條規定“持票人依照前條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所以匯票持票人在匯票到期后即請求承兌人付款的,付款人有依據匯票記載金額付款的義務。”因此,乙作為付款人,不能以出票人被宣告破產為由而拒絕付款,也不能在付款后再要求持票人返還所付款項。但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乙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產清算組申報破產債權。因此本題選B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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