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法律練習題(75) |
| 時間:2016-08-31 16:04 來源:江蘇農商行招聘網 作者:songqing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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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法律練習題(75)
1.甲于2010年3月1日開始使用“紅紅太陽”牌商標,乙同年4月1日開始使用相同商標。商標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關于“紅紅太陽”商標的申請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標局應初步審定公告誰的申請?( )
A公告甲的申請,因甲、乙雖同時申請,但甲使用在先
B同時公告,因甲、乙申請日期相同
C公告乙的申請,因乙申請在先
D可以由商標局自由裁定
2.下列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
A婚前房屋在婚后所得的租金
B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軍人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
C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D婚姻存續期間雖未實際取得,但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
3.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構成違憲或違法的行為是( )
A.國家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
B.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條例》
C.國務院某部發布《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D.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
故根據題意表述A為正確答案。
2.答案:C
解析: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A屬于生產經營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B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
D項符合法條。
C項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符合定義。
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C項。
3.答案:B
解析:根據《立法法》第66條的規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沒有制定自治條例的權限。因此B項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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