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法律練習題(67) |
| 時間:2016-08-31 17:06 來源:江蘇農商行招聘網 作者:songqing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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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科學備考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培訓專家編寫了:2017年銀行招聘考試指定教材,此教材在2015年的各大銀行校園招聘考試中都命中至少50道原題。
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法律練習題(67)
1.甲駕駛摩托車至某廣場,乘途經該廣場的乙不備,猛拽其攜帶的手提包,乙緊緊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門,將乙拖行數米并甩開,奪其手提包后揚長而去。經查,手提包共有錢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乙亦因被甲強拉硬拽而致手腕脫臼。對甲的行為應以何罪處罰?
A.搶奪罪
B.搶劫罪
C.搶奪罪與搶劫罪實行并罰
D.搶奪罪與搶劫罪的牽連犯從一重罪處斷
2.甲在某公司招聘司機時,用假身份證應聘并被錄用。甲在按照公司安排獨自一人將價值7萬元的貨物從北京運往山東途中,在天津將該貨物變賣后潛逃,得款2萬元。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盜竊罪
B.詐騙罪
C.職務侵占罪
D.侵占罪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11條規定,對于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以下簡稱“駕駛車輛”)奪取他人財物的,一般以搶奪罪從重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
(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
(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2.答案:C
解析:甲是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本人經管的單位財物,是職務侵占。利用了職務便利,排除侵占和盜竊。甲用欺騙手段應聘不等于直接騙取財物,不是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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