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法律練習題(71) |
| 時間:2016-08-31 16:34 來源:江蘇農商行招聘網 作者:songqing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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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科學備考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培訓專家編寫了:2017年銀行招聘考試指定教材,此教材在2015年的各大銀行校園招聘考試中都命中至少50道原題。
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法律練習題(71)
1.陳某向王某聲稱要購買80克海洛因,王某便從外地購買了80克海洛因。到達約定交貨地點后,陳某掏出仿真手槍威脅王某,從王某手中奪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內,因沒有找到買主,陳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陳某將80克海洛因送給其毒癮很大的朋友劉某,劉某因過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王某雖然是陳某搶劫的被害人,但其行為仍成立販賣毒品罪
B.陳某持仿真手槍取得毒品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但不屬于持槍搶劫
C.陳某搶劫毒品后持有該毒品的行為,被搶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陳某將毒品送給劉某導致其過量吸食進而死亡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2.關于侵犯財產罪及相關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用假幣到電器商場購買手機,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將價值5萬元的手表送給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讓許某捆綁自己,偽造了搶劫現場,將表據為己有。報案后,乙向警方說自己被搶。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義,以組織某高層論壇為名發布廣告、寄送材料,要求參會人員每人先郵寄會務費1萬元。丙收款50萬元后潛逃。丙的行為構成虛假廣告罪
D.丁為孩子升學,買了一輛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車送給教育局長何某。丁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陳某從王某處搶劫的海洛因是王某從外地購買的,所謂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販賣的。王某從陳某處得知陳想要海洛因,而且王某也到外地去購買了,并且要賣給陳某,盡管王某和陳某的海洛因交易并不是以兩人錢貨兩清而終結,而是以陳某將王某手里的海洛因搶走而告終,但并不影響對王某構成販賣毒品罪的認定。所以A項的觀點是正確的,不應選。陳某持仿真手槍搶劫王某的行為不屬于持槍搶劫。根據《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至于何謂“槍支”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可見仿真槍并不具有上述特性,所以不算是持槍搶劫中的槍支,故此陳某的行為不屬于持槍搶劫。所以B項的觀點是正確的,不應選。吸收犯的特征是:行為人必須實施數個均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行為;行為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基于其內在的獨立性與非獨立性的對立統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種吸收關系;行為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體,并且指向同一的具體犯罪對象;行為人必須基于一個犯意,為了實現一個具體的犯罪目的而實施數個犯罪行為。本案中,陳某搶劫王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搶劫罪,符合吸收犯的特征,因此重罪吸收請罪,只定搶劫罪,而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C項的觀點是正確的,不應選。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為人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本案中,陳某只是將海洛因送給吸毒者劉某,并沒有緊迫的、直接的引起劉某的生命危險,所以陳某并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D項的觀點是錯誤的,應選。
2.答案:B
解析:A項中,甲用假幣到商場購買手機的行為,是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使用假幣罪,而不是詐騙罪,所以A項是錯誤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B項中王某將價值5萬元的手表托乙帶給朱某,在王某將手表交給乙到乙將手表送到朱某處之間,乙都在保管王某的手表。此時乙設計了一場被搶劫的戲,將表據為己有,且在王某報案后仍稱自己被搶劫。乙的上述行為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侵占罪,所以B是正確的。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要構成虛假廣告罪,主體一定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C項中丙冒充的是部委的名義,不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者是廣告發布者。所以丙不構成虛假廣告罪。他的行為是冒充部委的名義,虛構組織高層論壇,騙取參會人員的會務費,因此丙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所以C項是錯誤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D項中丁為了孩子升學的問題,向教育局長何某行賄。所謂行賄罪是指行為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盡管丁送給何的摩托車是假冒名牌摩托車,但是并不影響丁行賄罪的成立。詐騙罪是侵犯財產的犯罪,需要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物,顯然何某并沒有處分自己的財物,故此丁的行為構成行賄罪。所以D項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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