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法律練習題(70) |
| 時間:2016-08-31 16:41 來源:江蘇農商行招聘網 作者:songqing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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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蘇農商行招聘考試:法律練習題(70)
1.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為搶劫而毆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隨后追趕。章某在逃跑時錢包不慎從身上掉下,甲拾得錢包后離開。甲的暴力行為和取得財物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B.乙基于殺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見程某受傷后十分痛苦,便將其送到醫院,但醫生的治療存在重大失誤,導致程某死亡。乙的行為和程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C.丙經過鐵路道口時,遇見正在值班的熟人項某,便與其聊天,導致項某未及時放下欄桿,火車通過時將黃某軋死。丙的行為與黃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D.丁為殺害李某而打其頭部,使其受致命傷,2小時之后必死無疑。在李某哀求下,丁開車送其去醫院。20分鐘后,高某駕駛卡車超速行駛,撞向丁的汽車致李某當場死亡。丁的行為和李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陳某搶劫出租車司機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強行搶走財物后下車逃跑。甲發動汽車追趕,在陳某往前跑了40米處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令行為
B.緊急避險
C.正當防衛
D.自救行為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實行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的關系,司法考試以條件說來判斷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即前者是后者的原因,所謂前者就是實行行為,后者就是危害結果。B項中程某死亡是因為醫生治療時的重大失誤。也就是說造成乙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實行行為是醫生的失誤。乙盡管有殺害程某的故意,也用刀將其砍傷,但是他后來將程某送達醫院,是因果關系的中斷。
2.答案:C
解析:本案陳某是財產性犯罪。在這種犯罪中,雖然搶劫罪已經既遂,但行為人尚未完全離開現場,被害人完全來得及挽回損失,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實行正當防衛。所以甲在陳某逃走時駕車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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